關于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辦事指南
求職創業補貼申請
申請條件:
畢業學年的廣西區內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含技工院校),符合六類條件之一的,可申領求職創業補貼:(1)身患殘疾。(2)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3)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4)來自建檔立卡貧困家庭。(5)來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6)屬于特困人員(孤兒)。
辦理時間:9月10日——10月31日
辦理流程:
辦理方式:到各學?,F場辦理
辦理材料:
符合補貼條件的畢業學年畢業生按補貼申報類型,向所在學校遞交以下申請材料:
1.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相關證明材料(可以利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系統比對的,學生不需要再提交證明材料)
(1)屬于身患殘疾類畢業生還需遞交: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2)屬于獲得過國家助學貸款類畢業生還需遞交: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或經辦銀行出具的國家助學貸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3)屬于來自貧困殘疾人家庭類畢業生還需遞交:家庭成員持有的殘疾等級為壹級或貳級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居民戶口簿》復印件。
(4)屬于來自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類畢業生還需遞交:有效的《廣西脫貧攻堅精準幫扶手冊》或縣級扶貧部門出具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復印件。
(5)屬于來自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類畢業生還需遞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開具的享受城鄉低保待遇證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6)屬于特困人員(孤兒)類畢業生還需遞交: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開具的享受特困人員(五保、城市三無)或孤兒待遇證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中,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廣西脫貧攻堅精準幫扶手冊》、《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等材料,申請人需提供原件交學校查驗。無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發證機關或縣級以上業務部門開具的相應證明。